朝阳群众、海淀大妈……来做人民陪审员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7-04 17:42:40  评论(/)

改革引领实践,创新驱动发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北京市二中院、东城区法院、海淀区法院、门头沟区法院、密云区法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法院。试点开展两年多来,北京法院把握改革重点,鼓励探索创新,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逐步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首都样本”。

三条路径:构建“广泛民主”的选任机制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毅认为,要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民主功能,必须以构建广泛、随机的选任机制为前提。

建立选民库是做好随机选任工作的第一步。门头沟法院助理审判员任亚杰对建立选民库的工作记忆犹新:“改革后人民陪审员是通过‘海选’进行随机抽取,选民信息登记参差不齐,如何准确、完整地整理出符合选任条件的选民库至关重要。”任亚杰发现,有将近两万人的信息只保留了纸质版。为不影响工作进度,短短一周内,任亚杰加班加点完成了这些选民的信息录入。

各试点法院围绕构建“广泛民主”的选任机制,积极探索出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三条路径”。第一条路径,北京二中院、海淀法院通过辖区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陪审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常住居民中,按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结构要求随机抽选出准候选人,再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逐个征询候选人意见,确定最终候选人。第二条路径,北京二中院在辖区内部分社区选民中随机抽选候选人,作为第一条路径的补充。第三条路径,东城法院、海淀法院、门头沟法院、密云法院将测算出的候选人名额在各选区合理分配,再从各选区中随机抽选候选人。

为克服随机抽选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试点法院借助各方力量,采取材料审查、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形式,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筛除职业律师、政府法制工作者、有违法记录者等共计60余人。经过严格的程序,试点法院先后选任1820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230人,比改革前增长了279%。

两大转变:构建“注重实效”的参审机制

“改革前,一些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直接动力来自‘法官短缺’的现实压力,改革后,出发点开始向‘以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方向转变,参审模式也由‘陪而不审’向‘实质参审’转变。”东城法院副院长爱新觉罗•启骋谈到改革带来的变化时说道。

2016年5月,北京高院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严格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并规定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利益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涉及伦理、风俗、行业惯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探索适用“3+2”“3+4”等大合议庭陪审模式。

改革以来,试点法院积极开发运用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软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54748件,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案件411件。

北京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龙回忆一次 “3+4”合议庭开庭的情景时说:“4名陪审员不止是数量的简单增加,还有互相促进和开拓法官思路的作用。整个庭审逻辑清晰、分工明确,给我最大的感受是法官、陪审员、当事人都明白了。”

为改变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陪而不审”“走过场”的现象,试点法院在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上下功夫,将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作为调整参审职权的重点内容。

海淀法院规定,在保证陪审员全程参与审理过程的前提下,由陪审员审核裁判文书文稿中的事实认定部分,确认无误后,在裁判文书文稿上签名。门头沟法院制定《关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陪审模式案件审理的操作规程》,通过庭前准备会议、引入事实问题清单和法官指引等制度,引导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密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实操规范》,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提供依据。

人民陪审员姜文浩是北京市某医院院长。2016年6月14日,姜文浩参与审理李某某等人抢劫案。“阅卷时,通过对尸体伤痕的观察,我推断出一些犯罪细节。合议时,法官让我先发言,我的分析对法官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帮助。”姜文浩说。为避免人民陪审员受到法官法律专业思维的干扰,人民陪审员先于法官发表意见,已成为北京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的一项重要规则。

一个中心:构建“卓有成效”的保障机制

随着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原有的服务保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工作需求。为此,北京法院积极转变思路,围绕“努力构建一支凝聚力高、履职感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这一中心,继续在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经费保障上下功夫,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了解,各试点法院均设置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和休息室,落实了其办公、休息、就餐等必要保障。此外,还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建立优先保障陪审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消除了人民陪审员们的后顾之忧。另外,各试点法院均建立了履职安全保障制度,对危害人民陪审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提高履职安全感。

加大培训力度,是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试点法院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采取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庭后点评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组织陪审工作,经费必不可少。试点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保障,适当提高了培训经费和补助标准,并规定了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生活补助费的具体标准。

“北京法院将在认真总结改革以来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发扬首善、创新精神,为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首都经验。”刘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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