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一定不要酒驾,否则后悔莫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一般会受到什么惩罚?会有什么后果?
7月2日,四川乐山某驾校教练员张某被执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被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一切皆因其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今年6月23日,乐山市沙湾区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城区内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晚上20时20分,张某驾驶川L1XXX学号教练车由沙湾区石马路出发,经过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00米处时,被正在设卡夜查酒驾的执勤交警拦停,并对教练车的驾驶员进行了检查。
一打开车门,交警就从该驾驶员张某的身上闻到了浓浓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49.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张某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乐山某驾校教练!
据张某讲,当天他与朋友聚会,推杯换盏后,自认为离驾校比较近,便抱着侥幸心理,开着教练车回驾校,没想到刚开出不久就遇到了夜查的执勤民警。
据了解,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要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交警介绍,张某不仅因为酒驾失去了驾驶资格,同时也丢了“饭碗”。作为一名专门教授别人如何驾车的教练员“知法犯法”,未能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
交警酒驾持甩棍打驾校教练?警方:言语争执起纠纷
6月19日,一段“交警酒驾持甩棍打教练”的视频在南充多个微信群传播,视频显示,当事交警是仪陇县交警大队的一名交警,对此 ,仪陇县公安局6月19日晚间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网传视频内容系截取的不完整视频,当天,民警汪某在驾私家车行驶过程中遭遇教练车随意掉头、变更车道,造成交通事故风险,下车提示驾驶教练时双方发生言语争执。经查,涉事双方都不存在酒驾。
通报称, 6月18日14时27分许,仪陇县公安局110接报警称,河西工业园区科目一考场附近发生纠纷。接警后,城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警。
经初步调查:6月18日13时许,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汪某驾驶川R009**私家小轿车,沿新政镇新南路行驶时,先后遭遇川R52**学的教练车随意掉头、变更车道,造成交通事故风险。随即,汪某在工业园区科目一考试中心门前路段,下车提示驾驶教练蒋某,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遇教练、学员多人围阻,汪某取出警棍防备。
派出所处警期间,对民警汪某、教练蒋某进行检测,酒精含量均为零。经调解,二人相互达成理解协议,平息纠纷。针对汪某在此事件处置中的不当行为,交警大队已对其进行约谈教育,责令其规范自己言行,维护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事发后,有网友截取不完整视频,以“交警酒驾持甩棍打教练”为题进行传播。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发布信息、传播视频时不得断章取义,更不得无中生有。对故意制造、散布、传播网络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