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转型后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监管,在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提高部门决算质量方面已初见成效。下面着重就专员办开展决算审核试点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专员办决算审核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专员办根据国库司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审核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决算审核工作。2017年,国库司将试点审核单位扩大至10个,要求专员办优先选择基层预算单位进行决算审核,审核内容更加突出重点和具体化,加强了对专员办决算审核试点工作的指导。同时,在决算软件中嵌入专员办决算审核试点工作底稿,实现决算审核工作的初步电子化,使审核工作效率提高。2018年,国库司未对专员办开展决算审核工作做出统一的安排。综上所述,专员办在国库司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部门决算审核试点工作,自主选择决算审核单位,发现问题要求预算单位及时整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上报财政部处理。在二年审核中专员办发现了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财务列支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决算审核初步建立了专员办决算审核意见确认和反馈工作机制,财政部相关司针对专员办发现的问题与主管部门联系,要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下发整改措施,要求预算单位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将专员办决算审核成果编写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作为决算培训教材,提供给各地区、各部门、各专员办作为编审参考使用,进一步提升决算编报质量和水平。
二、专员办审核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两年来,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审核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专员办决算审核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甚至部门预算监管的深入。
一是对专员办决算审核的目标定位不够清晰。仅从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质量的定位角度对专员办开展部门决算审核试点工作的审核范围、内容、方式、工作程序、结果利用等方面以文件形式做出相关规定,未明确专员办决算审核的目标定位。
二是未将专员办嵌入中央部门决算编报的审核环节中。专员办对试点单位的审核环节是在其报上级部门前,非试点单位则是在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专员办。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决算报表需报主管部门会审通过后才报专员办审核,因此出现专员办无法将审核发现的问题(与基层预算单位达成一致的)直接调整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尴尬局面,造成专员办就地纠错、纠偏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审核缺乏规模效应,审核效果发挥不佳。根据要求,2016年、2017年专员办结合自身情况选取不少于5、10家且优先选择三级预算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决算审核,由于审核的对象各不相同,审核发现的问题五花八门难以归类和汇总,这为最终决算审核成果利用带来难度的同时审核效果不能很好地显现,未能有效发挥全国专员办就地审核的规模效应。
四是未建立决算审核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从专员办两年决算审核试点过程来看,财政部部门司、业务司和专员办未形成合力,决算审核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五是专员办决算审核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还较低。第一年专员办的决算审核意见上报完全依赖纸质文件的传递,第二年财政部业务司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中设置增加了专员办审核栏,专员办在决算软件中填报“专员办决算审核工作底稿”,详细列出存在问题、审核意见,便于财政部部门司、业务司在软件中对专员办的审核意见进行认定和采用,为下一步专员办决算审核的推进提供了信息化技术保障,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仍存在设计单一、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需在此基础上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三、改进决算审核工作的几点建议
经过两年的决算审核试点工作,专员办在决算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同时认真加以总结并主动思考,积极探索专员办嵌入开展决算审核乃至决算管理的路子。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专员办嵌入决算管理环节,做深做实预算管理,实现对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和决算管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是明确专员办决算管理目标定位。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延伸,应秉持“财政部干什么,专员办就在前方干什么”的理念,突出“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在哪里,专员办的工作重心就在哪里”的思路来谋划专员办决算审核工作,切实发挥专员办就地就近的优势作用。专员办决算审核的目标定位为纠偏、促进、分析、参考,即: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促进基层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专员办预算审核的科学性、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意识和预算执行规范意识;开展决算数据分析,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决算审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部门司安排预算的参考。总之就是以部门决算报表审核为基础,增强部门决算编报的准确性;以会计核算为切入点,增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为重点,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二是将专员办嵌入中央部门决算管理环节。基于以上的目标定位,将专员办嵌入中央部门决算管理环节,即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会审通过后专员办每年抽取部分单位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上报财政部业务司和部门司。由部门司对专员办审核发现的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一认定,对系统内的普遍性问题作出统一的处理意见。一方面可以解决被审核单位在决算报表会审通过后专员办无法就地调整决算报表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各专员办同一问题处理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从而切实发挥专员办就地审核优势和纠偏的作用。
三是发挥专员办决算审核的规模效应。可以采用统一组织的“规定动作“和自行开展的“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模式。统一组织可以选择1-2个系统,全国专员办统一行动,审核同一系统的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作为“规定动作”,达到审核一次、规范一个部门的目的,实现审核工作的集成效应和规模效应。同时,专员办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定部分单位自行开展审核。这样,决算审核既有规模效应又有地区特点。
四是建立决算审核协调工作机制。建议从制度层面制定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决算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业务司、部门司和专员办在决算审核工作中的职责权限、目标任务、工作流程等,同时建立顺畅、便捷、高效的工作互通机制,确保财政部指导到位、专员办审核有序,全面提升决算审核质效。
五是提高专员办预算监管信息化水平。改进和优化目前的《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强化信息化基础支撑,加快落实《专员办信息化建设规划》,着力构建涵盖财政监管、内部控制、协同办公、资料管理等内容的综合管理工作平台,切实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业务,实现专员办与财政部机关、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业务处理的协同,充分利用已开放的财政部内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开展财政预算监管,有效提升利用“大数据”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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