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名Uber司机因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800至4500元不等。裁判官杜浩成在裁决时表示,科技突破不需考虑公共政策,但公共政策就必需顾及科技的进步,虽然法庭不会评论个人化及点对点的载客服务,但期望情况尽快得到纠正。杜浩成又说,乘车报酬于车程结束后不久便以信用卡支付,而各被告明显是基于载客取酬展开车程,他们也清楚知道车程是需要收费。
警方去年派出警员假装Uber乘客,先后拘捕多名Uber司机,各人被控一项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其中有部份人早前已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