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名Uber司机因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名,分别罚款3800至4500元。运输署表示,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绝不纵容。运输署又表示,政府对于使用不同通讯科技召唤出租汽车持开放态度,但必须合乎法规,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有关出租车服务必须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符合法例要求及出租汽车许可证的发证条件。
Uber对裁决表示失望,认为剥夺了司机掌握灵活经济机遇,是香港迈向智慧城市的绊脚石。Uber又表示,多个城市已对汽车共乘作出回应,优化机制,并立法规管。消委会及中大早前也对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提出规管建议及意见调查 ,显示出港人对汽车共乘有强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