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建省长苏树林受贿3600多万元人民币及滥用职权,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6年,罚款600万元人民币,并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
法院指,案中犯罪事实和证据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在5月闭门审理。法院查明苏树林在1997年至2013年,先后利用担任大庆油田、辽宁省委、中石化和福建省省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3000多万元;苏树林在2008至09年,在担任中石化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令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指,苏树林在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脏,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