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内地居民吴昌文,被控向入境处职员提供400元人民币贿款,以准许他进入香港,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判监8个月。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责被告意图行贿公职人员,冲击香港法治,鉴于被告罪行严重,判处即时监禁,量刑起点是12个月,但考虑到他认罪,将刑期减到8个月。
被告案发时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成功申请人,获入境处发出“来港工作进入许可标签”,准许他来港工作,每次可逗留五天。他在本月11日,经罗湖管制站进入香港,入境处人员查问时,发现被告双程证签注为“团体旅游”,与“来港工作进入许可标签”显示的访港目的不符,要求被告返回内地。被告在罗湖桥等候期间,向一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提出,提供400元人民币,以准许他入境。廉署接获入境处转介投诉后,派员到场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