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成功申请以“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入境香港的内地男子,因为双程证签注与访港目的不相符,在罗湖被拒入境后,向一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提供400元人民币,换取对方准许自己入境,他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判监8个月。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被告意图行贿公职人员,冲击香港的法治,罪行性质严重,必须判处即时监禁。
案情指,44岁男被告吴昌文,6月获入境处发出“来港工作进入许可标签”,可以来港工作,每次逗留5日。被告本月11日持有关“许可标签”和双程证入境,被双程证签注为“团体旅游”,与“许可标签”不符。他被要求返回内地,在罗湖桥等候期间,被告将4张100元人民币钞票,放入陪同的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的裤袋,说“麻烦你帮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