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水性笔起拍价1元竟流拍 [快讯]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金投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8-01 18:09:42  评论(/)

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网的竞买公告显示,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或其整数倍)。

△(2017)皖0302民事案件中的执行裁定书,均为一支笔。

这起价值1块钱的水性笔最终拍卖的结果是:流拍。

相关附件显示,这支笔是来自执行裁定书1177号所得,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禹会区的杨大学,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的孙加坡。根据(2017)皖03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龙子湖区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加坡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此外,有网友发现龙子湖区法院在执行案中,除上述所扣押水笔外,至少还有3起执行所得水笔。

(2017)皖0302执1034为陈涛与曾富贵民间借贷纠纷案,曾富贵执行标的为10万元;(2017)皖0302执1036为张德勇与柏文乐民间借贷纠纷,柏文乐执行标的为25万元。

在(2017)皖0302执1090之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为王朝贵,被执行人为郑雷,郑雷执行标的为3万元。2017年7月4日,龙子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17日,郑雷向王朝贵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每月2%,法院判决郑雷7日内偿还王朝贵借款3万元、利息,以及律师费2500元。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说,上传到淘宝拍卖的是临时聘用书记员干的,该书记员上月已辞职。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2014年该院全年执行案件才300多件,去年把其他区的案件划到该院后,案件量剧增至1600多件,执行法官才10多个人,该院又从其他部门抽调了10多名法官到执行局,“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搞得乱七八糟,再加上新调的执行法官不熟悉情况,一忙之下就搞错了,我们今天发现这个情况后,已经要求撤销了文书。”

该工作人员说,就此情况已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事情对法院产生了负面影响,“拍卖水笔的事怎么可能发生呢!拍卖八辆车还有可能。”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的观点认为,“执行的手段不得与所追求的目的不成比例,应当遵循比较原则、目的实现原则及利益均衡等内容。龙子湖区法院下达拍卖标的为一支水性圆珠笔的执行裁定书,这种做法显然令人费解也难免引发争议。可能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才这样滥竽充数。”

张新年律师表示,“下达执行裁定以及司法网络拍卖不是游戏,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该院如此舍本逐末的做法是一种态度非常不端正的表现,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建议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早前报道法院拍卖假包 律师:应禁止假货再流向市场

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仿LV包”的性质能否成为合法拍卖物值得商榷,且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更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

法院拍卖“高仿LV包”

“法院拍卖房子、二手车都不新鲜了,现在连假包也能拍卖了。”20日下午,张晓(化名)向北青报记者提供了一张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贴出了一张正在进行的、“变卖”被扣押的“高仿LV包”的公告。

北青报记者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查询发现,从20日上午10时至当晚10时这12小时内,该法院将变卖包括“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在内的5件物品,资产处置单位显示为“宜阳县人民法院”。在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页面,法院还贴出了两张能清晰看到带有“LV”花纹和图案等包身细节的大图。

截至下午5时30分,这件“高仿LV包”已获得网友2226次围观,有4人参与竞拍。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件“高仿LV包”原本变卖价为35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当天下午5时30分,这件物品已被竞价至450元。

“高仿不就是假货,这也能拍卖?”张晓对此感到疑惑。

法院认为注明“高仿”不是欺骗

“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消息被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20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询问为何知道是假货还要挂出来竞价。工作人员称,这款包的确不是真的奢侈品牌包,“公告里也说了是‘高仿LV’,没有说是真的LV包”。工作人员称,因为变卖页面已经标注了“高仿”这一信息,因此不存在欺骗竞价者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称,此前他们并未拍卖过类似的高仿品。

该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称,这款包原本属于该院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交不上被执行款,所以就把她的物品拿出来竞价拍卖”。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此次拍卖的“高仿LV包”原本属于被执行人杜晓琴,此人因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偿还数百万元的借款。

“高仿LV包”怎么定价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起价350元,除了这个包,杜晓琴还有其他的物品被拍卖,其中有价格为4500元的翡翠玉和1380元的银项链。对于被拍卖物品的定价细节,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称,会“根据她买来时的价格,扣掉折旧的费用后定出来”。

2015年3月,曾有媒体曝出,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书画,这批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但这些书画中有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当时,曾有法律界人士指责,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我国拍卖法中明确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律师:应禁止假货再流向市场

对于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高仿LV包”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没有问题,“法院有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权力,将被执行财产变现还钱了结债务,是司法执行的一个主要功能”。

但韩骁认为,“高仿LV包”的性质是否可以成为合法拍卖物,是值得商榷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应当被严格禁止。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宜阳县人民法院虽然在拍卖中标注了“高仿”,“似乎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张伟补充道,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司法拍卖中出现仿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来源:综合上游新闻 北青报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