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会已完成讨论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建议随着明年一月设立市政机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界别的名额分配,会作出调整。现在委员会合共有400人,在新的名额分配下,属于第四界别,即包括立法会议员、全国人大及全国政协代表在内的50个名额,会将政协代表的名额,由现在的16人减至14人,以便增加2名来自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
另外,市政机构成员代表的产生方法,会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咨询委员会成员共同互选产生。当市政机构成员代表终止职务时,须在终止职务日起计的三十日内,再由两个委员会成员重新互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