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2014年6月审议新界东北发展拨款期间,大批示威者闯入立法会抗议,其中5人违反立法会行政指令罪成,被判罚款至入狱3星期不等。高等法院审理各人分别就定罪和刑期的上诉。代表其中一个被告叶宝琳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被告必须同时不遵守秩序,扰乱会议进程,和不理会立法会人员指令,才能被控,说否则有人咳嗽或打鼻鼾,影响立法会进程都可能违法。代表另一被告黄根源的大律师表示,被告当时只是阻碍会议室关门,并没有造成有人受伤或阻碍会议,行为是和平示威。
提出上诉的叶宝琳、张汉贤及黄根源,在2015年8月分别被判入狱1至3星期;张贵财及周诺恒就各被判罚款1000元。其中一位被告张汉贤身体不适在台湾留院,法官将有关他的审讯押后至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