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保外就医被拒    犯了什么事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8-15 11:47:03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监狱一老太患病申请保外就医,不料却遭到拒绝,到底怎么回事?他犯了什么事?法院如何判决?

 日前,有媒体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 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13日通过“河北监狱”官方微信发布关于河北省女子监狱罪犯李淑贤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通报显示,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通报称,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通报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通报指出,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男子被判无期徒刑后减刑 服刑18年出狱却成黑户

因一起盗车案获判无期徒刑,坐牢18年内6次减刑,直到今年6月12日结束牢狱生活。但令郑元峰没想到的是,自己带着650元路费及一纸刑满释放书走出监狱,却发现不仅身份证没了,而且在老家汕尾市陆丰市派出所内,自己的身份也无法查到。

查无身份 无法补证

1997年因在深圳南山区偷窃一辆轿车被判无期徒刑,郑元峰在广东番禺监狱服刑15年零2个月后,入狱18年刑满释放。

6月12日上午9时45分,监狱干事将郑元峰带出牢房,走到监狱大门口,守卫大声询问“姓啥、名啥、哪里人、何时入狱、判多少年?”郑元峰在牢里已见证无数,这是出狱人员要面对的最后一次盘问。“郑元峰,家住广东省陆丰市博美镇禾均村……”郑元峰高声回答着。监狱方面向郑元峰开具一张释放证明书,并发放650元路费。

郑元峰离开时,身上未携带多余物品。出狱前,他兴奋地将伴随自己十几年的判决书、减刑裁定书扔掉,告诉自己终于熬完了。离开监狱,郑元峰与前来接他的女友阿杨,乘车前往东莞樟木头,随后乘车前往陆丰老家。“他们(监狱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尽快去户籍所在地办户口。”郑元峰说,由于没身份证,经过几番辗转才抵达陆丰博美镇,直奔派出所办理户籍。

但郑元峰没想到,即使出示刑满释放书证明,民警在户籍系统内没有查到有关他的任何信息。郑元峰说自己是孤儿,1989年前后在博美镇禾均村内通过村里老人办理一张身份证,一直使用到1997年被捕入狱前。

找工遭拒 几乎崩溃

郑元峰在博美镇街头流浪整宿,只好打算乘车回到广州。由于没有身份证,坐车买票很不方便,最终只好选择先去佛山南海转公交车到广州。

“我的证件总会把人吓到。”郑元峰回忆,在佛山顺德转车时,有警察检查身份证,他就将身上仅有的一纸释放书拿出。民警看到他的特殊身份,随身未带身份证,随即将其带到派出所调查问话两个多小时。

换乘三辆车,经过一天行程,郑元峰到达广州流花车站,却不知道该去哪。流浪期间,经救助站工作人员指导或许找监狱可以要回身份证。但广东省番禺监狱相关负责人向主任表示,郑元峰入狱时并未携带身份证等证件。郑元峰想去找工作,但不论餐馆还是超市都回复“要工作肯定要登记身份证”。

证件丢失,没有身份,让郑元峰彻夜难眠。郑元峰说,今年10月,虽然自己在樟木头一家餐馆找到送外卖的工作,每送出一份自己可以赚取0 .5元。但他想确定自己的身份,找一份稳定的工作。

凭释放书 不给办证

最近,南都记者陪同郑元峰前往在陆丰市博美镇派出所,民警查询后告知没有任何信息,而且现在博美镇没有禾均村,“博美的几个村在上世纪90年代被划分出去,成立新的内湖镇,你们去那里问问。”随后,郑元峰来到内湖镇派出所,民警称禾均村目前属于内湖镇,但系统内没有他的信息,仅凭释放证无法为他办理身份证。

广东番禺监狱方面说郑元峰入狱时私人物品中没身份证等证件,但郑元峰反复强调被捕时身上有身份证。据了解,在深圳看守所关押三年后,郑元峰于2000年3月被广东高院以抢劫、绑架、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当年转至广东番禺监狱,“被捕时身上着身份证、暂住证。但因为判了无期徒刑,这些东西去了哪里,根本无心在意。”郑元峰说,判决书及释放书上的户籍信息就与身份证上一致的。由于自己有确实身份信息,释放书上才未标注“无名氏、自报名”等特殊情况。

对此,广东番禺监狱向主任回应,犯人释放书上的户籍信息是根据其判决书内容所表述,而判决书上内容是否真实需由办案的公安机关核实。

律师建议

找回判决书办理户籍 若不受理可行政起诉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说,刑事案中犯罪嫌疑人从被捕、起诉到最终判决入狱需要十几个环节,其身份材料在何时遗失很难查证。通常情况下,判决书上所写的身份信息是依据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再加上法院审核后所认定。因此,在郑元峰的判决书上必然有其详细身份资料,包括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等。建议到当年审理案件的法院去寻找案件的判决书等档案,通过这些材料至身份所在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若当地公安不办理,可提起行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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