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安部、港澳办及国台办联合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及申领程序等方面内容。新政策定明,只要在内地逗留半年以上、有稳定就业或在内地就读,并有固定住所的三地人士,可以申领居住证,届时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使用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到银行办理保险、证券及期货等金融服务。居住地政府也会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服务及法律援助等服务。
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指,居住证上会出现公民身份号码,香港澳门居民的号码、地址码分别为810000、820000,是内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他表示,回乡证是旅行证件,而港澳居民居住证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认为措施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又说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港澳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港澳居民部分诉求目前仍难以解决或者还不具备条件,中央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