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政府要动用《收回土地条例》,将土地收回来再出售,是十分困难,指过去也有案例,法庭会质疑有关做法是否合理。林郑月娥在社交网站专页进行直播,收集市民对施政报告的意见,她回应网民提出有关收地的问题,指社会有误会认为政府不愿用《收回土地条例》这把尚方宝剑,但实际上政府每天都动用《收回土地条例》,只要土地用作公众用途,有足够理据,例如扩阔路面、建公营房屋,或作新发展区发展等,都要大量收地。但她指,收回发展商的土地需要用一个规划,不能看中某一块土地,或做好规划建屋,就收回发展商的土地,马上用作建屋,这样做将不能通过司法覆核中,合理性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