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8月27日报道 北京时间8月27日,吴亦凡出席2018 iHeartRadio MMVAs,斩获“Fan Fave New Artist”奖项。此次吴亦凡还受邀表演,他身穿白色唐装带来歌曲串烧《18+Like That+Deserve》。在国际舞台上演唱中文的同时,具有国际水准的潮流音乐也引爆了全场的气氛。
在红毯上发表获奖感言时,吴亦凡特地用中文说“谢谢你们!谢谢” 来感谢大家对他的支持。对国内歌手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期待中国面孔出现在更多更大的国际舞台上,就像吴亦凡所希望的“中国有很多好的音乐人和好的音乐,希望世界可以听到”。
吴亦凡获北美权威音乐奖MMVAs 身穿白色唐装登台表演
iHeartRadio MMVAs是由加拿大电视频道CTV和MUCH联合举办的年度最佳音乐视频奖项,是加拿大音乐类的最大奖项,也是北美权威的音乐颁奖典礼。MMVAs历届表演嘉宾均为国际知名音乐人,Justin Bieber、Lady Gaga 、Drake、布兰妮 Britney Spears、Rihanna等国际顶尖音乐人都曾登上MMVAs的舞台。此次吴亦凡斩获“Fan Fave New Artist” 最受欢迎新人奖,还受邀表演,并不是一次简单的表演,而是一次通过优秀音乐作品完成的中西方文化交流,成功地让华人面孔走向世界。发表获奖感言时,吴亦凡特地用中文说“谢谢你们!谢谢” 来感谢大家对他的支持。对国内歌手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期待中国面孔出现在更多更大的国际舞台上,就像吴亦凡所希望的“中国有很多好的音乐人和好的音乐,希望世界可以听到”。
颁奖典礼现场,吴亦凡表演了歌曲串烧《18+Like That+Deserve》,精彩的表演以及超强的感染力,带动起全场的气氛。其中《Deserve》、《Like That》由他全程参与创作,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耀眼的成绩。吴亦凡凭借《Deserve》成为首位登顶iTunes总榜的华人歌手,新专辑首支单曲《Like That》更是登上Billboard Hot 100单曲榜第73名,创华人歌手最好成绩。此前,出现在MMVAs宣传视频中的《天地》由他一人包揽词曲创作,并首次担任MV导演。吴亦凡致力于向深度音乐人的方向前进,对个人音乐作品更全面的负责与融入,近年来发表的音乐作品,会发现他作为音乐人的身份更为明显,全程参与词曲创作、音乐制作,还有几首歌曲自己包揽词曲。这是他对音乐的态度、诚意最直接的体现,吴亦凡不只是一位歌手,他已经是一位优秀的音乐人。
国际舞台的先行者 激励中国更多的年轻人走出去
先进的音乐理念、国际化制作水准和吴亦凡对音乐的精益求精,让更多人看到了中国音乐人的才华,在国外宣传歌曲期间,吴亦凡多次表示“中国有很多好的音乐,也有很多有才华的音乐人,希望世界可以看到,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经历,可以激励国内的年轻音乐人走向国际”。也正因为他的努力和坚持,让他不仅成为NFL第52届超级碗推广大使,并成为首位登上超级碗官方活动Super Bowl LIVE表演的华人明星,现场表演时吴亦凡自我介绍道“This is your boy Kris Wu from China”。
作为国际舞台的先行者,吴亦凡在音乐及时尚、篮球等多个领域取得华人首位,创下不凡纪录。首位登顶美国iTunes总榜的华人歌手,首位为全球八大高奢品牌之一走秀的华人明星,首个登上BoF单人封面的亚洲艺人,首位受邀参加NBA全明星名人赛的华人明星并连续三度出战,吴亦凡用行动诠释梦想努力走向国际,身体力行传播中国文化,希望更多人看到华人面孔,并以此激励中国更多的年轻人走出去。
【延伸阅读】吴亦凡发布会低哼音乐被诬“疑似毒瘾发作” 诉新浪微博用户获赔3万
今天上午,艺人吴亦凡诉新浪微博用户王某某、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诽谤其“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并宣判。吴亦凡解释自己当时是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吴亦凡诉称,去年12月15日,被告王某某在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吴亦凡吴亦凡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对他进行诽谤,同时配有吴亦凡参加活动的视频内容,该视频内容被网络用户恶意剪辑、捏造原告吸毒疑似毒瘾发作。吴亦凡认为,此等网络暴力行为已使自己的公众形象遭受了严重贬损,并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根据公证取证录像显示,被告王某某的粉丝量高达101462人次,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负面影响极其严重。
就此吴亦凡认为,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运营方,未尽到平台责任,吴亦凡请求法院判令微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微博,王某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55万元。
在法庭上,微梦公司提出,其属于提供空间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微博内容是用户所发布,并非位于微博平台的显著位置,该公司不知晓涉案内容,更未对之进行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发现涉案内容已被用户自己删除。此后该公司根据法院的调查函,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户的身份信息。因此,微梦公司认为其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被告王某某则当庭辩称,涉案微博中的视频并非自己制作,属跟风转发。王某某认可涉案微博内容不属实,侵犯了原告名誉权,王某某同意向吴亦凡赔礼道歉。至于经济赔偿,王某某同意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但强调自己收入水平较低,没能力承担高额赔偿。
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网络言论传播交流更加便捷,但因自媒体言论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对此,海淀法院认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亦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
原告吴亦凡为知名演艺人士,属公众人物范畴。但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此案所涉事件源起吴亦凡在公共场合的特定行为,在等待媒体采访时低哼音乐的举止状态。作为娱乐公众人物,吴亦凡对社会公众就此事表达的关注和讨论应予容忍、克制;但相关评论应合理、有据,而非肆意“抹黑”、恶意诋毁。
王某某在涉案微博中发文并配视频,将吴亦凡参加公开活动等待媒体采访时的举止状态解读为“疑似毒瘾发作”,引发公众产生吴亦凡“涉嫌吸毒”的认知结论。虽然王某某辩称为“跟风转发”,但考虑其针对发布内容的审慎注意义务以及发布涉案微博的特定商业性考虑,仍彰显出其诋毁吴亦凡声誉的故意或过失。涉嫌“吸毒”的消极评价对娱乐明星而言,无疑会严重降低其社会评价和商业价值,超出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最后,法院认定王某某发布涉案文章具有主观恶意,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同时法院认为,微梦公司应当事人申请,在诉讼中披露了涉案账号的注册及涉案微博的阅读量信息,履行了平台义务。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网易 北京晚报
编辑:tf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