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预料今日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表决。草案引入税务居民概念,一旦通过,任何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在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都要缴交个人所得税。换言之,届时港人在内的境外人士,在内地住满约半年后,他们全球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以至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可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经常来往中港两地工作的港人指,内地征税的比例太高,如果连全球收入都要交税,可能考虑回港发展;也有在内地工作的港人指,内地发展机会大,即使税务负担加重,仍会在内地工作。有内地学者指,新修订是按照国际惯例来处理,又说在横琴自贸区等地区,有制度将中港两地纳税差额退还,相信不会影响港人到粤港澳大湾区工作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