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调整多个鼓励就业计划,加强鼓励雇主聘用长者、青年及残疾人士。其中“中年就业计划”会改名为“中高龄就业计划”,雇主由即日起聘用每名60岁或以上的年长求职人士,可获发放每月最高4,000元在职培训津贴,为期6至12个月;聘用每名40岁至59岁求职人士的津贴维持于每月3,000元,为期3至6个月。
另外,“展翅青见计划”的在职培训扩展至涵盖兼职工作,调升向雇主提供的在职培训津贴金额,上限由每名学员每月3,000元增加至4,000元,为期6至12个月。“就业展才能计划”的工作适应期会由两个月延长至三个月,首三个月工作适应期的津贴额,每月上限由5,500元调升至7,000元,其后6个月的每月上限增加一千至5,000元,进一步鼓励聘用残疾人士。在新措施下,雇主每聘用一位残疾人士,可获发放的最高津贴额会增加至51,000元,而最长津贴期也由8个月延长至9个月。指导员如协助残疾雇员完成三个月工作适应期,并继续受聘,所获得的奬励金也增加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