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以及商人陈婉玉涉嫌贪污案,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本月18日在区域法院审讯,二人分别获准以10万元和8万元保释。控罪指,冯永业涉嫌在2004年9月,接受陈婉玉51万元,作为倾向优待陈婉玉及她关连公司的报酬,被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而陈婉玉则被指向冯永业提供51万元利益。
至于冯永业的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无合理辩解下,接受陈婉玉51万港元款项,作为购买罗便臣道一个物业的临时订金,并向政府隐瞒或无向政府申报,而冯永业作为时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航空组主管,在处理和审批有关陈婉玉公司所作的申请时,无申报利益冲突,商议和决议过程也无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