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任姓女子20多年前婚外情生子,她一直保守秘密,不敢让丈夫知道,直到4年前丈夫过世,留下上千万元的房地产,在办完儿子继承分割登记后,她才向家人吐露知道儿子是私生子的秘密。
任妇的2个女儿问出弟弟的亲生父亲后,认为“弟弟”不是爸爸亲生就不该继承父亲的遗产,还提出弟弟和亲生父亲的血缘鉴定报告,打官司诉请弟弟继承权不存在。
法院审理时,任妇的儿子表示,在办理继承分割遗产时,父亲过世时姐姐就已经知道他的身世,当时姐姐同意他继承遗产,才会共同办继承手续,主张拥有继承权。
法官以任妇和丈夫生前并未否认子女,儿子在法律上仍推定为婚生子,而姐姐是在父亲过世后4年才提诉讼,违反民法要在被继承人死亡6个月内提起继承权诉讼的规定,且弟弟未经诉讼推翻婚生亲子关系,因此判决弟弟的继承权存在、可分父亲遗产,是罕见非亲生子仍能继承遗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