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3男子抢劫珠宝店 盗取200万元财物仅卖3.6万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9-28 12:08:26  评论(/)

台湾台中市民陈某等3人,因缺钱花用,5月初前往76岁夏姓女子经营的珠宝店,涉嫌将夏某殴打成伤,强抢冰种玉玉环、龙银、银币、银锭等价值200万元的财物,再带到南部以3.6万元价格出售,经警循线逮获,并找回部分脏物,台中地检署今天依强盗罪起诉陈某、钟某、邱某等3人。

起诉书指出,陈某(21岁)、钟某(22岁)、邱某(22岁)等人缺钱花用,4月30日在台中市中正路“漫画高手网咖”内,共谋强盗财物,选定76岁夏姓女子所经营的“珠宝店”为下手对象。

5月1日上午,陈某等3人一同步行至“珠宝店”,佯装购买艺品入内勘查地形及动线,见夏某年迈、且独自一人看店,认强盗财物计划可行。

同日下午,陈某等3人又至“珠宝店”,陈某趁夏某转头时,以黑色外套盖住夏某的头,钟将夏某压制在地,随即以手捂住夏某的眼睛、嘴巴,邱在旁压住夏某的手;期间被害人出声呼救,陈等人动手殴打她的头部及背部,致被害人头、背部受伤。

陈某等人,强盗店内的冰种玉玉环5个、龙银8个、大型玉1个,以及银币、银锭、有洞的铜钱等,价值新台币200万元。强盗得逞后,陈某等人搭国光客运南下高雄。

陈某等人将抢来的玉环等物,携往不知情高雄市新兴区“藏珑阁”营者郭某,卖脏物给郭某的朋友吴某;以及卖给高雄市楠梓区“财神收购”李姓业者,共计变现卖得3万6000元,朋分花用殆尽。

经警据报后,立即前往案发现场勘查,调阅路口监控画面,循线逮获陈某等人,并至高雄找回玉环、龙银、银币等部分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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