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的房子被比自己小19岁的妻子拿去公证处抵押了,老人却浑然不知,签字的是他的老婆。这几年该老人陷入一桩纠纷案,自己的老婆离家出走了,卷走了家里所有的钱,还有房子的抵押款。今日房子要被法院收走了,自己也将无藏身之处,想想实在是痛心。
老人和妻子是在一个烧烤摊认识的,两人后来慢慢相熟起来,为了和她结婚买了房子,后来该妻子要求加上她的名字,老汉虽然犹豫还是加上了她的名字。刚开始相处的很融洽,父母也很开心。但是后来妻子竟然一去不复返的走了,把钱全部卷走了,还留下一屁股债。于是老汉报了警,发现留下来的债务用房子做了抵押,换不上钱就要拿房子还钱。不知道他们将何去何从?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欠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和另一方离婚,还需要偿还这笔债务吗?希望早日把他妻子抓捕归案,还老汉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