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这个社会虽然是言论自由,但是必须是不伤害他人才行。如果随意辱骂他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那些执法部门还有逝去的人更是不能随意辱骂,构成治安管理法,将会被依法拘留处罚,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据江西鄱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1月17日通报,1月16日晚,网民“vindictive1086”在微博跟帖辱骂已故科学家于敏,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该网民系鄱阳县人彭某华(男,32岁),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该网友的言论遭到举报和谴责。17日上午,当事人也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为不当言论致歉。
据中国科学院发布讣告,著名核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核武器事业重要奠基人,“两弹一星”功勋奖章、国家最高科技奖、改革先锋称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于敏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1月16日13时35分在北京301医院逝世,享年93岁。
于敏(1926年8月16日-2019年1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宁河县(今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核物理学家,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
在中国氢弹原理突破中解决了一系列基础问题,提出了从原理到构形基本完整的设想,起了关键作用。此后长期领导核武器理论研究、设计,解决了大量理论问题。对中国核武器进一步发展到国际先进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从20世纪70年代起,在倡导、推动若干高科技项目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男子炒作辱骂辅警
山东韩某宁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深圳市公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1月9日21时许,一位昵称为“韩宁是警草”的网民和昵称为“你老公叫宁宁吗”的网民分别在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发帖,称有人在30多人的微信工作群内辱骂深圳辅警,内容涉及职业鄙视和人身攻击,并附有当事人聊天记录截图。
贴文发布后有近万次浏览,30次转发,456次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深圳网警支队于1月10日16时许在石岩派出所辖区找到发帖人韩某宁。经审讯,韩某宁,男,18岁,山东人,某超市收银员,贴文中辱骂辅警的聊天记录是其个人伪造而成,发帖动机为想炒作辅警话题抹黑深圳警队。
201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下简称《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分别从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方面进行全面规制。
其中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