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才能更好保护“少年的你”

法律法规网 作者:刘燕燕
来源 来源: 微博头条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10-30 03:15:27  评论(/)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这样一个当口,接连发生了两起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四川一名初中生在教室内用砖头击打教师头部致重伤。围绕这些热点问题,委员、代表们提出很多建议。



郑功成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李钺锋委员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该再减轻处罚,可以考虑作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鉴定,如果发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可以按成年人进行处罚。


对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各国通常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人种、未成年人发育情况、教育状况等确定。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韩国等。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等为12周岁,墨西哥甚至为9周岁。


“孩子犯错误,连上帝都会原谅”。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均未发育成熟,犯罪往往不是主观恶性作祟,而是因为不谙世事,受到社会的不良诱惑所致。因此,对于具有极强可塑性的未成年人,不宜痛下杀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相应地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都不认为是犯罪。


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年龄段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将成为犯罪人而要适用相应的刑罚措施。


世易时移,由于营养等多种原因,儿童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社会不良风气的危害甚至政府某些职能的减弱和法律制度的滞后等,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由于这些孩子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


在近年发生的一些恶性案件中,就有加害者在面对警方时,公开扬言自己不满14周岁,杀了人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对实施残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利益”的不恰当保护,无疑是对受害者以及其他可能遭到伤害的未成年人的严重忽视。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应该拿出足以形成震慑的可行处置办法。因此,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必要选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成为不争事实的今天,如果还是片面强调施暴者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这样的法规难道不值得重新审视吗?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加害者因未满14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只是被有关部门收容教养,常常令公众愤懑不已,更让周围的群众生活在惶恐之中。


最近热映的影片《少年的你》,再一次向公众展示了血淋淋的校园霸凌问题。在影片中,女主陈念的好友胡小蝶因为被霸凌而自杀,陈念则被侮辱殴打,压抑而沉重的气氛,让人全程揪心。防范校园霸凌,当然需要多管齐下,而严肃惩戒施暴者无疑是最为直接的方式之一。加强法制建设,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才能更好保护“少年的你”。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胡欣红

编辑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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