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办法 昨天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西安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1-17 21:58:58  评论(/)
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60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不得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对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此办法从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包括为不特定对象提供上网服务的车站、机场、学校、宾馆、酒店、商场、酒吧、图书馆、党政机关、文体娱乐休闲场所等,以及在公共场所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的单位。

采取 谁安装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开设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使用经通信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许可的ISP通信运营企业提供的线路,与国际互联网联网,有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与其提供上网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型场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 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是指通过提供硬件设备、接入线路、网络资源等方式向公众用户无偿提供有线或者无线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 在车站、机场、学校、宾馆、酒店以及在公共场所使用无线WIFI上网有哪些规定,昨天,西安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采取 谁安装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