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

法律法规网 作者:刘燕燕
来源 来源: 西安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1-22 16:52:33  评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中新网1月22日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日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要求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北京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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