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自查整改与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处起草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263
号)作如下解读。
一、修改背景
2019
年
5
月
27
日、
6
月
3
日,省政府办公厅分别收到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建议自行纠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函》《关于研究处理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函》,要求我省自行纠正《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7
号公布)违反《气象法》规定的条款,研究处理《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上述两件为省政府令第
257
号公布)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8
号公布)等
3
件政府规章与上位法规定不尽一致的条款,
3
个月内完成纠正和修改,重新履行规章报备程序并作出说明。
收到司法部来函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胡玉亭副省长批示我厅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情况、按要求抓紧办理。我厅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同
4
件政府规章起草部门沟通会商,按时完成了纠正和修改工作。
二、修改经过
一是迅速研究部署。
6
月初,分别向
4
件政府规章起草部门省气象局、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发了“关于纠正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函”,一一同起草部门对接协商,明确了整改时限、重点和要求,启动了纠正和修改工作。
二是加强请示报告。
6
月
6
日,向司法部报送了《规章自行修改承诺函》,承诺
8
月
14
日前完成《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纠正工作,
8
月
31
日前完成其他
3
件政府规章修改工作。随后,多次向司法部法治督察局、立法二局请示修改问题,汇报工作进展,确保修改工作不走弯路。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
安排立法二处、立法三处分别对起草部门报送的
4
件政府规章修改条款逐条审查,请省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二次审查把关,确保修改后的条款符合上位法规定。
8
月中旬和下旬,分别向司法部报送了纠正和修改情况报告。
三、主要内容
第
261
号省政府令,废止了《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1
件政府规章,修订了《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共
3
件政府规章。
(一)《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该规章于
1994
年
11
月
8
日省政府令第
56
号公布,
1994
年
11
月
8
日施行,
1997
年
10
月
25
日、
2011
年
1
月
18
日、
2018
年
05
月
22
日分别作出修改。
废止理由:一是
该规章制定年代久远,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村镇规划管理需求。
二是
2018
年机构改革后,规划管理职能已由住建部门划转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
三是
原制定和修改的主要依据之一《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业经
7
月
31
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废止。
(二)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该规章于
2006
年
9
月
14
日省政府令第
195
号公布,
2006
年
10
月
18
日施行,
2018
年
05
月
22
日作出修改。
修改理由:
为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一致,
删去第七条第四项;对第十一条作出修改;删去第十三条第五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部分内容。
(三)
《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该规章于
2000
年
5
月
1
日省政府令第
141
号公布,
2000
年
5
月
1
日施行
,2011
年
1
月
18
日、
2018
年
05
月
22
日分别作出修改。
修改理由:
为确保与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对条文中的涉及市场监管的部门名称作统一修改;对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进行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对
其余
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
(四)《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该规章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省政府令第
258
号公布,
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修改理由:
为确保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一致,对第二十九条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