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强化互联网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28 16:59:23  评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以政府、企业、社会、网民为主体,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都有明确规定。以新闻信息、网络社交、网络音视频、网络游戏、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生活服务为主要业态的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行业组织,都需要在新规定生效后,遵守治网管网新变化。

互联网行业,凭借其门槛低、时效性强、承载内容多等特点受到来自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关注,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得以轻松实现信息自由发布和经营交易,并由此而产生经营利润。如何引导好企业正确认识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新形势下网络经济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及探讨的问题。从营造网络运营及规范行业发展的角度而言,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主要依赖于行业的自律。

一、划出诚信底线,加强企业自律

关于诚信,许慎《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诚,信也;信,诚也”。所谓诚信就是要诚实守信,为人处事不隐瞒欺诈,更不弄虚作假。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企业诚信经营,这一老话题却始终没有过时,也唯有企业讲良心,依靠诚信自律才能在行业内长期生存。伴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作为企业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自己,实现经营目的,获取公众关注,无可厚非。但因为互联网所产生的企业负面消息,使得公众在探究问题时简单把问题笼统归咎于互联网造成。但互联网只是技术进步所诞生的产物,其本身无好坏可言,企业在利用互联网时应具备良知和道德,守住诚信底线,作为企业的执行人与决策人不忘商业道德,不为利益驱使才能营造好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商业民主时代,三个词来概括就是高效、开放与扁平。在这个时代里,人与社会、人与组织、人与人之间距离为零。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商业经营模式发生变化,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发生重构,文化也要重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经营所面临的环境竞争压力也是更大的,可无论如何变化,诚信这一底线却是不可因为获取利润最大化所能抛弃的。于企业而言如何做到自律,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企业做到自律首先要做到企业经营者自律和员工自律两方面,《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企业自律的基本原则就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作为行业参与者的企业要从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坚持把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作为己任,不失诚信初心才能保证经营上不走偏离和弯路。作为员工个人,自律的标准就是人的内心准则,员工的自律标准是依据企业监督而建立的,是监督的内化,简而言之,员工的自律是在工作中长期受企业监督约束而养成的,只有当自律的内心标准与企业的监督标准达到一致时,才是成功的自律。所以说互联网环境的净化,企业是第一位的,只有企业首先做到自律,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促使员工养成自律意识,更进一步说,企业自律和企业监督要走在前面,也唯有此才能使企业更好的与互联网结合,企业才能由此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经营目的并以此打造良好企业形象。

二、划出监管红线,促进行业发展

行业监管部门引导监督要与行业紧密联系。在谈到企业和互联网的关系共存的问题时,先明确互联网监管部门的职责。国家网信部门是互联网的主管部门,文化部门、广播电视电影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监管。2014年以来,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监管部门鼓励增长、简政放权,激发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创新。从2017年下半年起,互联网行业监管更加重视社会影响和风险控制,针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信息服务行为,压实互联网运营主体责任。

互联网行业新业态新技术新运用层数不穷,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监管部门一直在“保增长”和“调结构”之间寻找平衡。从“适度”到“严谨”,监管部门更重视互联网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时,将焦点放在“保增长”一边;监管部门更重视互联网行业的社会影响、合法合规时,将焦点放在“调结构”这边。从长期看,互联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有序监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从短期看,监管环境趋严肯定会对业绩增长有一些抑制作用,使行业进入自己的“供给侧改革”时期。政策监管趋严,如何保持增长和投资利润如何最大化?互联网行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除行业经营者自律外,互联网监管部门更应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做到监管有序。以互联网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所发发挥的监管效果为例: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最大目的是如何实现经营所得最大化,其次才是企业形象构建。电商平台交易的背后都是资本金融运作的产物,在经历“野蛮成长”到“规范发展”的过程中,虽不断产生各种各样的不良事件,但总体而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是有序的,这是行业自律、部门监督双管齐下的结果。

三、划出规范界线,净化网络生态

自律保障规范落实,规范促进自律。所谓三位一体,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行业创新,共同携手是当今业界普遍的共识,自律与监管一个都不能少。监管是为了警示和告诫从业机构和从业者不要触碰底线,以此达到对风险的防范和防控。监管作为监控的刚性需求,其监管条款的提出是经过谨慎和反复推敲而制定的,其行之有效性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肯定的;政策要求的提出又是经过反复的推演和验证的总结而产生,从发展的速度来看,我们不能过于期望监管永远走在前面,甚至奢谈防范于未然都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行业发展的驱动力来源于市场刺激的作用,而监管在某种程度而言只是事后的补救,所以监管效应的发生往往也是滞后的,这不单只限于互联网某个领域,是属于互联网监管和发展的共性问题。

如何补缺互联网行业发展与监管滞后的短板?目前学界一致的态度就是要加强行业自律,这无疑是政府监管有力补充。首先从行业自身而言,加强自律可提出更高的要求,于行业和企业本身也是有利的,唯此才能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也才能避免业内恶性竞争;其次,在行业自律前提下,政府及时有效地参与并适时对监管条款改进并组织相互监督,是确保监管有效可持续性的保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滞后差距太大的办法;最后,自律条款的提出不可缺少政府监管的参与,条款的提出都需要有验证和考验的过程,结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从业者共同参与而制定的约束性条款才能保证约束有力,避免片面化,刚性需求和实施底线管理才能充分调动行业自发自觉的自律行为,这才是保证整个互联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

总而言之,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仅靠政府部门的单方面监管是完全不够的。而维护和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环境,自律才是最重要的武器,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网民参与三位一体下,以自律为前提和保证下的自由才是长远发展的最终保证。网络世界虽是虚拟,只有建立在自律自爱自尊自省的前提下,政府监管部门、互联网行业,网民责无旁贷地参建,方能成就自由安全的网络环境,成为行业稳步发展和网民受益的现实环境。(云南网信办供稿 作者:苏锦艳 周俊 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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