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对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北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04 14:44:14  评论(/)

2020年4月26日

 

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5月3日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对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为公告全文: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上海交通大学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2019年12月19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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