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部署,自2020年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广西作为全国首批5个试点省(区)之一,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前期多次协商基础上,近日,广西财政厅国库处、信息中心和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银行专门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协调落实工作。
会上,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和讨论,对违法罚款的收入分配、清分缴库、罚款退付、信息系统对接和测试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的评估,商讨了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反馈机制,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公安交警部门和财政国库、信息部门将按照这次会议讨论的结果,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各司其职,切实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按时开展试点工作,为跨省异地缴纳工作在全国的推广提供广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