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
2019
年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
2019
年
11
月
12
日省人民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
11
月
18
日,省长楼阳生签署第
265
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
(一)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讲话精神的需要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018
年
11
月
1
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创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彰显了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因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出台本办法非常必要。
(二)出台《办法》是实现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
省委、省政府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出台了《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
2018
〕
37
号),从
市场开放、简政放权、要素配置、财税支持、信贷融资、人才引进、降低运行成本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18
年
11
月
26
日,我省召开山西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
省长楼阳生强调,要狠抓政策落地,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条制定落实方案,加快完善配套举措,多渠道、多形式推动政策入企,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政策获得感。常务副省长
胡玉亭来我厅调研时,
也
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进程,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出台《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三)出台《办法》有利于解决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困难和问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