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家窗外出现爆炸物 点火后未爆炸被判2年半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原创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6-06 10:46:03  评论(/)
【法眼资讯】2006年,黑龙江安达市发生了一起有预谋的爆炸案,这起案件非常不同凡响,因为,案件的受害者为安达市当时的市委书记李某。

法庭的审判资料显示,疑犯为安达市瑞玛液化石油公司的间长杜新安,因安达市委决定引进天然气管线,对该公司的利益产生了一定影响,所以杜新安便在该公司总经理孟某的指使下使用庆典礼炮、鞭炮和礼花等制成了爆炸装置,并利用钓鱼杆安放在了市委书记李某家的空调外机上并点燃了引线,所幸因客观原因该炸炸装置未能引爆。

经法庭审理,被告杜新安因主观恶性不深,系从犯,能当庭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个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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