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贼心不死  传播***物品牟利再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07 16:07:47  评论(/)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某犯传播***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何某某1989年6月15日出生,只有初中文化的他,不务正业,曾因犯盗窃罪,2013年被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何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从2016年8月份开始,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俗称QQ群)组建用于向他人传播***电子信息的群组“精品福利”、“资源共享200人”、“精品视频VIP福利”、“特邀夫妻现场固定群”等并收取入群费用。何某某又于2016年10月5日创建主要用于传播***电子信息的名为“精品福利”的即时通信群组,截止2016年10月8日,该群组成员总人数达到344人。何某某在“精品福利”即时通信群组中传播电子***视频87个,并获利数百元,群内的“管理员”吴某、张某、钟某、侯某等人均播发了***视频和***图片。经鉴定,公安机关送检的121个视频和36张图片均为***出版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牟利为目的,组建即时通信群组,传播电子***视频和图片,其行为已构成传播***物品牟利罪,系情节严重。被告人何某某曾因犯盗窃罪,2013年被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传播***物品牟利情节严重,法定刑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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