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了释法分析。其中特别明确,带薪年假可跨年度安排,若应休未休,企业需支付劳动者3倍报酬。
据悉,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就是从2015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7.13万件案件中筛选出来的,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竞业限制、服务期协议、医疗期、特殊人员就业许可等常见的劳动争议和一裁终局案件。
对于带薪年假只能当年休的说法,市人社局此次明确系误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可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的意愿统筹安排,而不是以劳动者提出申请作为必要条件。
如果劳动者的带薪年假应休而未休,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只需再按照未休假天数向其额外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