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女王”刘乔安被周刊爆料是**妹,她原控告周刊涉妨害秘密等罪,并到台北地检署作证,否认**坚称她是去饭店卖酒。但后来检方证实她说谎,2016年底将她依伪证罪嫌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18)日宣判,判刘乔安3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该案起于刘乔安以证人身份到北检出庭时,曾签名具结,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去**。但检方调查刘乔安被拍的视频,以及她和记者的LINE对话纪录,认定她到饭店卖酒的说法不实,以涉犯伪证罪查办
但台北地院在2017年2月开庭时,刘向法官坦承犯行,并表示会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小孩,希望法官给她自新的机会。故北院今宣判,判刘乔安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