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等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被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案件,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冯志明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罚款一百一十万元人民币。冯志明被指在08至14年期间,利用职务
阅读(181)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