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等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8 11:57:58  评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被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案件,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冯志明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罚款一百一十万元人民币。冯志明被指在08至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十三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联同妻子以明显低于市价购买或明显高于市价出售房产,受贿近390万人民币,也未能解释三千多万元财产的来源、私自持有枪械、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十五万元卖车款项据为己有。法院表示,鉴于冯志明主动交代部分受贿及非法持有枪械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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