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年仅25岁的男子陈某为筹赌资,四个月内针对两村民“定点作案”57次,抢劫金额达3800元。近日他被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钦北区法院介绍,1987年6月出生的陈某小学二年级便辍学在家务农,2004年到广东打工后赚了钱回家务农。在村里,陈某与一小伙子(未查明身份)关系甚好。不久,陈某因好奇心兴起,在这名朋友的引诱下尝试了“白粉”,从烫吸的方式发展为以静脉注射的方式进行吸毒,最终沦为嗜毒如命的“瘾君子”。
不久陈某因吸毒将打工的血汗钱挥霍一空,可他的毒瘾并未随着积蓄的减少而变弱,反而频率越来越高,发作的间隔越来越短,量越来越大。每每毒瘾发作,陈某觉得全身像被千万颗针不间断交替扎着,心情难以平静,烦躁不安,头疼,眩晕,心率快,痛苦极难忍耐。为支付昂贵的毒品费,陈某便随身携带一把长约20厘米的不锈钢弹簧刀,纵横村里小道,走上了以抢养吸的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