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温补贴依然是传说(2)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7-12 10:26:17  评论(/)

  记者调查

  多数单位用茶叶等物品替代

  和户外工作者不同,很多人认为长期在室内工作的人并不需要高温补贴,但事实并非如此。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一些长期在室内工作的人们对高温补贴的概念十分模糊,不少人尽管有“补贴”发放,但发放金额远远不足,有的单位甚至拿一些茶叶、毛巾等廉价物品替代,有的单位则是一年一个标准。

  在城区一家私企工作的赵女士说,高温补贴在他们看来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发的话觉得赚了,不发的话也没有人敢提,除非你不想干了。

  在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小王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工人,夏季是他们最难熬的时候,车间里温度一般都在37℃左右,别说干活,就连站着都会汗流浃背,他们一年四季都在高温下工作,而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基本等于没有。

  和他们相同的是,尽管小刘在城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但对于高温补贴也从来没见过。小刘负责对外业务,几乎每天都在户外暴晒,这样的工作也让小刘的夏天过得格外辛苦。小刘说,因为工作他曾多次中暑,却从来没有见过高温补贴。“去医院打点滴的费用都是自己出的,更别提高温补贴了。”

  小李同样是城区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她告诉记者,工作四年来单位只发放了一次高温补贴,大概有300元,其他几次单位都是发一些茶叶了事。

  规定

  未按规定发放最高罚2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山东版”高温保护法,新办法早在2011年就明确了“高温天气”的“定义”,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同时明确,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调整劳动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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