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赢了,索赔却成一纸空文,被告小桥街道办没钱可赔怎么办?
沈丘县法院判决河南省精神病院赔偿吴春霞误工费5841.1元、医疗费4302.1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1万余元。
一审后,吴春霞和医院都提起了上诉。6月1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小桥街道办事处参与送治吴春霞的事实,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其中,仍包括那10万元精神抚慰金。
虽说被判“共同赔偿”,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并未联系小桥街道办事处协商赔偿比例。该院医务科科长娄涛知道,“这根本没指望”,办事处在三次庭审中,都将送治一事推得干干净净。
吴春霞则听说,沈丘县法院曾查过小桥街道办事处的账户,发现无款可划。
最终,判决款由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全部甚至超额埋单。这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看来,并不奇怪,“法院跟办事处都归周口管,我们是新乡的,肯定尽着我们执行了……”
“被精神病”近4年的吴春霞,最终脱掉了头上的“精神病”帽子。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科长娄涛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该院建院61年来,第一起因“被精神病”治疗纠纷而败诉的案件。
控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