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后再遇维权难,起诉谁能获法院受理?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7-19 12:27:16  评论(/)

公安局不敢告,街道办不敢告,告了法院也不会受理,怎么办?

劳教和拘留的处罚决定都被撤销后,吴春霞的代理律师张春贵调整了诉讼策略,“参与强行送治的有办事处、公安局,还有吴春霞嫂子王霞,王霞被胁迫,不能起诉,公安局也暂时不起诉,重点告精神病院和办事处。”

张春贵担心的是,把公安局列入被告,胜诉难度更大,还很易被法院推诿为行政官司,但精神病医院又属于事业单位,搅在一起,状就告不成了。

精神病院的代理律师似乎识破了张春贵的心思,他们坚持要求将王霞和警方列入共同被告,但被吴春霞拒绝,法院也予以驳回。与医院同列被告的小桥街道办事处,也反对列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小桥街道办事处更辩解,他们不知道吴春霞被强行送治一事,之所以替吴支付医疗费,只是出于对辖区居民的救助。

在2011年10月27日的第一次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申请鉴定“吴春霞是否有精神病”,也被法庭驳回。

吴春霞表示受到了人格侮辱,代理律师张春贵也对被告席上的同行反唇相讥,“那我也怀疑你有精神病,是不是也去鉴定鉴定?”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代理人认为,附加被告,以及对吴春霞进行精神病鉴定,对查清案情至关重要。张春贵则反驳,告不告谁是原告的权利,而且,现在即使鉴定出吴春霞有精神病,也不能证明她被强行收治时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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