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后受非人折磨,想出院必经派出所同意方可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7-19 12:27:16  评论(/)

没有病,却被治疗了130多天,以自杀威胁终得见天日

“他们给我扎电针,让我吃各种药物。我都生孩子8年了,吃了他们的药后,乳房不断溢出白*物质,肿胀难忍,痛苦不堪……”

“最忍受不了的是,他们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欲避不能,欲逃不得,任你喊叫。反正精神病院里,鬼哭狼嚎般的叫声此起彼伏,你喊叫了,更证明你是精神病人……”

“我一再哀求,说我没有精神病,求他们别让我吃药了。我想家,我要回家,求他们打电话给派出所,让我回去吧……”

吴春霞几乎每天都在申请出院,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要出院,跟派出所联系”。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吴春霞多次以自杀相威胁,终于,2008年12月5日,精神病医院通过蔬菜乡派出所通知王霞,接吴春霞出院。

以公权力机关的送入接出为始终,吴春霞结束了132天的“治疗”。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支付了14758.70元医疗费,并接她出院。


状告精神病院获赔1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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