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三分之一
学生的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在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前后,根据东阿县政府领导指示安排,教育部门和校车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多次前往外县市考察校车管理情况。
东阿县政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企业让利经营、家长合理负担、财政适当补贴”的原则,专门下发《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由聊城交运集团出资组建东阿阳光校车公司,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专用校车服务,并实施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
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能坐上校车,东阿县政府对学生乘车费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乘车的初中、小学学生;乘坐美式校车的学生缴纳的乘车费用为160元/月,县财政补贴80元/月,合计乘车标准240元/月;而乘坐平头校车的学生缴纳的乘车费用为120元/月,县财政补贴60元/月,合计乘车标准l8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收费补贴;县政府每年将补贴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于每学期开学前拨付县教育局,每年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乘车费标准。
困难
校车标牌办理
依然是个难题
东阿阳光校车公司运营一年来,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其中办理校车标牌是最大的难题。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对于人民政府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发放校车标牌。
房静介绍说,今年5月底,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交通运输局共同下发的《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表明校车服务提供者持县市区政府审批许可,到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填写《校车标牌领取表》,领取校车标牌。
“虽然文件已经下发,但是真正办理起来还存在不少困难,校车标牌仍在办理过程中。”房静说,“没有校车标牌,校车的手续就不齐全,还会影响审车等一系列问题,希望这些政策都能够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