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世的老人在地里埋的金银财宝挖出来算自己的还是国家的?(2)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4-01-22 12:40:04  评论(/)

据文物部门介绍,因城市建设施工,取土作业时,分别于1987年和2008年挖出元宝、银锭、银元等物品。两次出土物品的数量为:大元宝2个、小元宝5个、银锭5个、银元489枚。

上述物品均作为出土文物,保存在五河县文管所。

平地生波

合肥老太起诉五河文管所要求归还父辈埋藏的财宝

2013年,七十多岁的合肥市民胡女士却一纸诉状将五河县文管所告上法庭,声称自己是这批银元的继承人,要求文管部门归还发掘所得的银元和元宝。

胡女士说,她的父辈解放前在五河县城开银楼、做茶叶生意,家境殷实。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躲避日本人的抢掠,家人将大部分钱财深埋于地下,包括原星火商场、邮电局和工商银行那一地段。 1965年、1985年、1987年和2008年在原星火商场、邮电局和新天地附近建设时,挖出她家藏于地底下的大元宝2只、小元宝42只、银锭5只、银元约1800枚,均存于五河县文管所。胡女士说,自己一直与文管部门协商要求返还,对方却一直拖延不付。

胡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五河县文管所将挖出的银元和元宝悉数返还。

权属之争

法院认为应归国家一审判决老太败诉

五河县文管所在庭审中辩称:1965年、1985年挖出这些物品时,文管所还没成立,胡女士不应找文管所要。 1987年和2008年两次挖出元宝、银锭、银元等物,曾遭哄抢,最终经收缴征集,数量为:大元宝2个、小元宝5个、银锭5个、银元489枚,文管所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获取。地下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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