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诬告我怎么办?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06-19 18:04:47  评论(/)

 问:

前天因为我小孩被人打了,我说了那家的小孩几句,那小孩的妈妈出来就怪叫着乱骂,气得气不打一处来,回骂了一句:骂什么都还给你。然后扭头要走。谁知道那泼妇上来就抱住我腿坐在地上,一下来了好多人看热闹。没办法,我用脚一蹬把她蹬开了。(我蹬她的时候没使劲儿,目的不是要踢她,而是想把她的手弄开。所以不可能把她弄伤的。)然后,我就回家了。一会儿,有派出所的人来找上门来了,说我把人打了,人家还受伤了。又过了几天,派出所的人就说人家受了伤,还有法医的验伤报告,是在我们这里的中医院开的,由于对方家有一个女孩子在中医院上班,据说很有关系,我感觉真的是她在诬告我,让我5万,说我不赔钱就把我拘留,然后告到法院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她的法医报告肯定有假的。

答:

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支持的。

相关案例:

2014年5月22日,在临泉县城,记者见到了家住老集镇南于楼行政村前孙庄村民裴九芳。

据村民裴九芳介绍,2013年10月30日下午,弟弟裴九作和妻儿准备从老集镇乘大巴车到阜阳,再转车到杭州,帮她打理生意。同村村民马广辉相送。在镇闸东边十字路口张德体经营的“金三角超市”内,马广辉提出给孩子买点东西。

在超市内,裴九作想到一天前曾在此处买烟,并怀疑有假。裴九作提出后,引起店主张德体妻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张德体接到电话,并带着四、五人回到店里。裴九作被推出门外,并遭到殴打,头部、面部、胳膊等身体多处受伤。

不久,老集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双方均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并做了笔录。11月7日,张德体在临泉县公安局做了法医鉴定。

“派出所说没啥大事,他就先来杭州帮我打理生意。”裴久芳说,12月15日,裴九作接到老集镇派出所民警闪亮的通知,回乡配合调查。12月30日,裴九作被临泉县公安局带走。

紧接着,裴九作被临泉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至看守所。

裴九芳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张德体的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一下简称《法医鉴定书》)及相关门诊病历材料。

《法医鉴定书》中【分析说明】结论为:“根据案情及送检病历材料,分析认为张德体右耳鼓膜外伤*穿孔,右胸部第6、7、8、9前肋不完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于轻伤范畴”。【鉴定意见】显示:“张德体右耳及右胸部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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