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以外的男人共住在一间房子里,罗梅总觉得别扭,但为了省每月几百元的房租,罗梅没有说什么。有几次,张平趁田仁信不在,他跟罗梅开玩笑:“你长得好好看”、“我有点想你,让我摸摸你。”
有一次,张平动手摸罗梅的胸,罗梅把张平推开跑出去,但她不敢跟丈夫讲。田仁信比张平瘦小,她怕丈夫挨欺负。罗梅试探*地问过田仁信,能否搬出去住,但田仁信说,省省钱吧。
据罗梅的讲述,2006年3月17日晚上11点多,田仁信被别人喊走离开宿舍,罗梅在床上睡觉。黑暗中,一个*体的男子挤到床上,在她身上乱蹭。罗梅发现是张平后,拼命反抗,用手推张平。张平把罗梅的衣服撕开,一只手扼住罗梅的喉咙,身子压在罗梅身上。
“他强*了我,压在我身上做那事,前后有半个多小时。”罗梅说。
按罗梅的讲述,张平对她实施了强*行为。她当时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采信罗梅所称的强*行为,对张平的行为定*为“*侵犯”,2015年6月18日,温州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中对此判决做的情况说明称,仅能认定张某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认定张某已强*罗某的证据不足。因为案发8年后,罗某才指证张某强*,但张某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证实。
住在二楼的工友刘某、朱某等人曾作为证人向法庭作证。但几名证人并没有作证听到罗梅喊“救命”的声音。他们陈述的事实是,从田仁信和张平开始打斗后,才听到了三楼的喊声。
但妻子喊救命的声音,田仁信听到了。据田仁信自首后在警方的供述,当天零时左右,他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听到妻子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他从窗户爬进屋子,看到妻子仰躺在床上,张平压在罗梅的身上,罗梅还在反抗。张平看到田仁信进屋后,就从床上下来,并有提裤子的动作。
罗梅回忆,当时田仁信问罗梅:“是你自己愿意的,还是被强迫的?”罗梅一边哭一边回答“被强迫的。”田仁信气愤当头,和张平扭打在一起。
罗梅是现场的唯一目击者,她告诉记者,是张平先拿出菜刀的。“因为我老公个子矮小,打不过张平。老公就捡起一个白酒瓶子砸张平。张平拿来一把菜刀,朝我老公挥。”
罗梅说,田仁信拿白酒瓶子砸中张平的头部,刀从张平手中掉到地上,田仁信捡起刀,朝张平身上砍。“他当时可能失去理智,挥刀乱砍,我喊他,‘不要打了’。张平倒在地上,说,‘这样打,不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