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中石油体系区块的对外合作通常采取的是产品分成合同形式,由合作方负担勘探开发前期的投资,打出油之后再按照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案件知情人透露,在长庆油田区块的合作中,中石油与合作方新疆年代能源的分成比例为12:88,即采出的原油按国际油价由中石油收购,合作方分得88%的收入。
据相关能源方面人士称,王台和王台扩边区块的两块油田产量高、稳产时间长,投资少,回收期短,在长庆油田产量最高的第三采油厂的账本上,曹永正的新疆年代能源公司吞噬着该合作区将近90%的产油收益。
占尽国家便宜的曹永正犹未知足,企图不投资空手获得巨额收益。因为一直拖欠投资款,2008年下半年,长庆油田提出暂停支付新疆年代能源的收益分成款,中止合作。
案件知情人告知,曹永正急忙找周永康,告黑状说长庆油田分公司领导调整后,新疆年代能源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在油田区块合作开发中产生了矛盾。周永康又给蒋洁敏打电话,说长庆油田分公司要收回合作区块,要求蒋予以过问,以确保曹与长庆油田的合作开发顺利进行。
在蒋洁敏的干预下,长庆油田分公司做出让步,长庆油田分公司先向新疆年代能源支付了分成款,再由新疆年代能源把款项打回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为投资款,从而使新疆年代能源继续获得收益分成。
新京报记者获悉,王台和王台扩边区块的合作开发,是代管代建模式,所有的建设生产等相关工作实际是长庆油田负责的。长庆油田将新疆年代能源选作合作方,没有招投标,议标等相关程序,由王道富与曹永正协商后直接确定。
实际上,王台作业区井场里的工人都是长庆油田的员工,合作方新疆年代能源仅安排了4名临时工负责轮班“交油”(即填报产量),她们唯一的工作内容就是每隔两小时抄一次王台合作区流量计的读数,每天填报一张名为“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油计量交接凭证”的单据,写明王台合作区的全天流量交给采油厂。长庆油田及采油厂进行核算之后,钱就打到新疆年代能源的账上。
一名能源界人士称,新疆年代能源只需要定期结算取钱,建设、生产、管理和作业均是采油三厂负责。油田区块本是长庆油田的,投资是长庆油田,干活的也是长庆油田工人,得利的却是曹永正及其年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