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正名再一波! 酿造发酵才能叫“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1 12:02:00  评论(/)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道

食品正名这一波轮到“奶精”跟“醋”!卫福部食药署今天正式预告订定市售食用醋和奶精的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自明年7月1日起,只有以谷物、果实等原料发酵的可以叫“醋”或“酿造醋”,至于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释液加工者品名则正名为“合成醋”;而奶精若未含奶粉、牛奶,也必须强制加注标示。

卫福部今天一连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草案及“包装食用醋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以避免消费者混淆。新标示规定预计自106年7月1日实施。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表示,在醋的部分,未来只有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发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剂的产品,才可以宣称“醋”或“酿造醋”,违者可罚3万到300万元;另如果刻意标示不实,混淆宣称“酿造”等字样,最重还可开罚400万元罚款。

至于,若以酿造食醋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制成者,品名则规定须标示为“调理醋”,或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调理”;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释液添加糖类、酸味剂、调味剂及食盐等制成的调味液或以此调味液添加酿造食醋混合而成的产品,品名一律标示为“合成醋”,或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合成”。

李婉媜说,奶精产品的标示则以加注原料为主,如果是以酪蛋白加食用油脂调 制,内容物根本没有奶粉、牛奶等原料,业者必须在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而乳含量未达50%者,应加注“非乳为主”,字体大小也不能小于品名,罚则同食用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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