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将从7月6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市民对邱素贞瑜伽天地的团体诉讼申请,请消费者把握时限提出申请,市府汇整后将转送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协助消费者提出团体诉讼。
法制局长陈朝建表示,邱素贞瑜伽天地以补习班方式经营,在台中设有建国、逢甲两家分班,今年4月底惊传邱素贞瑜伽歇业后,两家分班即未再提供任何补习服务,与台北、新北及桃园仍有部分分店陆续恢复营业不同,对本市消费者的影响甚巨,日前教育局已裁处业者停招3个月,但因业者对复业仍无具体回应与说明,教育局不排除废止这两家补习班之立案。
受害消费者可自行到“台中市消保园地”网站下载申请书、切结书及请求权让与同意书等3张书表,并检附身份证正反影本及契约文件相关资料,邮寄到“台中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消费者服务中心现场填写,消费者服务中心均会受理消费者的申请案,并移请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起团体诉讼。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市府仅受理台中市民或在台中补习上课的消费者申请案,受理时间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相关表格及所需检附证明可至市府消保园地“邱素贞瑜珈事件专区”(http://www.consume.taichung.gov.tw/lp.asp?CtNode=27681&CtUnit=15071&BaseDSD=7&mp=122020 )查询,或拨打消费者保护专线“1950”。
至于其他县市民众,可洽询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消保官,届时申请资料将由消保官汇总后,一并转交移请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起团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