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县有机农产稽查平台 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12 09:01:08  评论(/)

彰化县政府农业处与消保官、农粮署等单位合作,成立有机农产及加工品联合稽查平台,针对产地标示等重点项目进行稽查。

彰化县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指出,有机农业强调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也是一种提供消费者健康以及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方式,逐渐受到民众的青睐及接受。

县府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充斥,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消保官联合县府法制处、农业处以及农委会农粮署等单位,针对有机农产品以及有机农产加工品进行联合稽查和抽验。

县府说明,目前正针对县内陈列贩卖有机农产品的店家进行稽查,针对注明“有机”者,检查有无标示原产地、检验机构以及有机农产品验证证书字号,如果是进口者,是否标示有同意文件字号等。

县府表示,发现部分商家贩卖商品不属于有机食品,却在价目表上标示有机字样,恐怕会误导消费者,稽查人员已要求商家立即改善,而他们也抽样有机橄榄油、果汁等进行检验,确认有无农业残留等问题。

县府呼吁,消费者,选购有机农产品或有机农产加工品时,应认明“CAS”台湾有机农产品标章标示以及有机农产品验证证书字号;而业者有机农产品栽培管理须符合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加工品检验基准,才可以使用“CAS”台湾有机农产品标章,民众如有消费争议,可拨打消费者咨询服务专线1950或上网申诉,保障自身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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