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钧凯/台北报道
继米粉、果汁、巧克力、奶油、醋之后,酱油也要正名。卫生福利部食药署今天正式预告“包装酱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从明年7月1日起,只有用大豆、黑豆等纯酿造者可以叫“酿造酱油”,至于原本一度考虑正名为“胺基酸液”的非纯酿造酱油,因为名称太吓人,则改标示为“水解酱油”。
食药署今天预告“包装酱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标示新制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表示,正名之后,只有使用大豆、脱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麦、米等谷类的植物*蛋白质为原料,并经酿造方式制成者,品名才可以标示为“酿造酱油”,否则一律依未完整标示开罚3万元至300万元;或依标示不实,开罚4万元至400万元罚款,产品一律限期回收改正。
新制同时规定,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蛋白质所得之胺基酸液,添加酱油醪、生酱油等再经发酵及熟成制成之产品,品名应标示为“速成酱油”;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蛋白质所得之胺基酸液,未经发酵制成之产品,其品名应标示为“水解酱油”;另混合上述各类酱油产品制成者,其品名应标示为“混合酱油”或“调合酱油”,并应于内容物栏位标示所混合酱油的含量百分比。
许朝凯说,标示新制预定自106年7 月1日起施行,之后出厂的酱油产品通通得依新制来标示,至于先前出厂的产品则可以继续贩售至完。